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应用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17〕24号)《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榕财采〔2022〕1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1.代理服务内容:承担福州市招商服务中心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等项目的采购招标代理业务。
1.具开云网站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福州市五城区或在福州五城区内有固定主营业务场所,交通条件便利;
2.具有相关招标代理资质,已归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全省统一登记代理机构库,且代理机构的评价等级为B级(含)以上;
四、报名提交材料(需为盖上公章的电子Kaiyun全站网页版扫描件,并以公司名称命名扫描件,不需要纸质材料)
3.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的,需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的采购代理资格证明、代理机构的评价等级证明截图;
6.服务承诺函。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承诺完全符合入库条件,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完全响应我单位的采购需求,在服务期内,不论项目大小,均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代理项目等;
经审查,我中心将按报名邮箱收到资料时间顺序,结合机构库内机构等级组成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予以开云网站入库。
1.入选采购代理机构库的代理机构名单,我中心将另行公告,未入选的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入选机构不再签订入围协议,具体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各报名机构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诚信履Kaiyun全站网页约,如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永不入库。
3.报名材料请发送至邮箱:fzszszx@126咨询电线,联系人:尤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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