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版),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2.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 年修正版),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产品为国产产品的,须提供产品生产企业《辐射安全许可证》及投标人《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产品国内总代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及投标人《辐射安全许可证》。
时间:/至2024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潜在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开标区开标室261-1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Kaiyun官方入口区下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