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项目已由集团经理办公会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内容: 通过本次招标选择5家招标代理机构入围,完成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招标采购代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Kaiyun全站网页发生为准);
2.5服务承诺目标:提供优质服务,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的政策法规,对甲方委托的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合理合法、公正公开的招标工作以及后续相关事宜。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3.2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及政府釆购招标代理资格,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登记网页截图;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经济类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
3.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分别完成过至少一项政府采购货物类、政府采购服务类及工程类招标代理业绩;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当年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7在“信用中国”网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其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中(邮件主题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线)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电子邮件发出后请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如未电话确认的将视为放弃参与此次招标活动,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性的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检查通过后方可缴纳招标文件款,招标代理机构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成功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方可参与本项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13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