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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网站: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Kaiyun网页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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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网站: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24-12-03 17:45:4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 了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 ,提高评标专家 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 正 ,提高评标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选聘 、抽取 、管理以及评标 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 ,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经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聘任 ,以独立身份为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的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库,是指存储评标专家信息 ,并具备抽取 专家参加评标、辅助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管理、向评标专家提Kaiyun官方入口供必 要服务等功能的电子信息系统。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评标专家和评标 专家库管理工作 。 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 ,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和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实施 行政监督。

  第五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标专家库 共享技术标准,推动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评标专家库共享, 应用数智技术提高评标专家管理水平,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等评标组 织形式。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根据前款所列条件,制定入选评标专 家库的具体标准 ,并向社会公布。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 二 )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不受任 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 四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 一 )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 ,配合评标专家库组 建单位的管理工作;

  ( 五 )协助、配合招标人处理异议 ,按规定程序复核、纠正评 标报告中的错误;

  ( 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向招标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 映 ,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 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

  第十条 评标专家库由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组建单位依法组 建。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 ,接受公众监督。

  ( 一 )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且专家总人数不得 少于 2000 人;

  第十二条 专业人员入选评标专家库, 实行个人申请和单位推 荐相结合的方式。 申请入库的专业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 行审核 ,决定是否聘任入库。审核过程及结果应当全过程记录并存 档备查。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组织测试或者评估,确认拟入库专家 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根据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 材料和测试、评估情况 ,确定评标专家参加评标的专业类别。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实行聘期制,聘期届满自动解除聘任关系。 评标专家可以在聘期届满前提出续聘申请,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 当按照入库标准进行审核 ,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第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 目 的评标专家, 应当从评标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在一个评标专家库中无法随机抽取到足够数量专 家的 ,应当从其他依法组建的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七条 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项Kaiyun全站网页 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 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 目 的评标专家, 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 组建的评标专家库或者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十九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 、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运行 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远程异地评标相适应的评标专家资源共 享和协同管理机制, 为评标专家远程异地参加评标提供服务保障, 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提供支持。

  第二十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承担评标专家档案记录 、教育 培训、履职考核、动态调整等 日常管理责任 ,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 管理。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 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二十一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建立并永久保存评标专 家电子档案,详细记录评标专家的基本信息、参加评标的具体情况、 参加教育培训和履职考核的情况 ,并进行动态更新。

  第二十二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教育 培训,每年组织招标投标有关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电子化评标技 能等方面培训 ,并开展廉洁教育。

  第二十三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建立评标专家年度履职 考核制度 ,制定考核标准 ,并向社会公布。考核标准应当包含下列 内容:

  ( 五 )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纪检Kaiyun全站网页监察机关、司法机 关、审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情况;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结合评标专家Kaiyun官方入口年度履职考核结论、在 库年限、参加评标频次等开展履职风险评估 ,并根据评估情况调整 抽取频次、设置抽取间隔期, 防范评标专家履职风险。

  第二十四条 年度履职考核结论应当通知评标专家 。评标专家 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 ,有权向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申请复核,评标 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在收到异议后 30 日 内核实有关情况并作出答 复。

  第二十五条 评标专家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的 ,评标专家库组 建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任关系 ,调整出库 ,并通报入库推荐单位。

  第二十六条 对于入库后不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不再符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制定的入库具体标准,或者存在本办 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在发现有 关情形后 30 日 内与其解除聘任关系 ,调整出库, 并通报入库推荐 单位。

  第二十七条 评标专家自愿退出评标专家库的, 应当向评标专 家库组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停止抽取该评标专家参 加评标 ,在 10 日 内与其解除聘任关系 ,并调整出库。

  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和评标专家工作价值 ,制定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和支付机制。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责令改正 ,没收收受的财物 ,并依法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 ,禁 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 目 的评标;情节特别严 重的 ,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并向社会公布 ; 涉嫌违 纪违法犯罪的 ,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 四 )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或者 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

  ( 五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私下接触或者相互串通的;

  ( 六) 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或者接受任何单位、 个人提出的倾向、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的;

  ( 七 )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或者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

  (九)违法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前款所列情形作出处理的,应当 将处理结果通报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

  第三十条 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 不因退休或者与评 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解除聘任关系等免予追责。

  评标专家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 ,除依法给 予行政处罚外,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作进一步核实,依照本办 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调整出库 ,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其入 库推荐单位 ; 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 机关处理。

  评标专家所在工作单位根据专家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工作需 要, 可以查询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情况并作为参考 ; 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评标专家不履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义务, 给招 标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 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法规对前款规定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服务机构违法泄露评 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的,依法处以罚款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 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 目 的招标人违法组建评标委 员会 ,或者违法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 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政府投资项 目 的招标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抽取专家的, 由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处分 ; 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 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原《评标专家 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2003 年第 29 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