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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中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4-12-06 13:52:56 浏览次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委托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就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ZS2337)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对象(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为1个厦门分行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图文编辑及H5制作、线上活动营销策划及二次开发、维护服务平台、后台管理服务、技术保障等相关运营服务。采购估算金额为40万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依法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若磋商对象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供其上级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上级公司的磋商授权。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磋商对象不应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须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磋商对象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响应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对象,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对象,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磋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对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对象、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磋商对象),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磋商项目响应。

  (4)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7)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8)磋商对象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磋商对象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对象,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磋商对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4)磋商对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磋商对象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磋商对象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7)磋商对象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官方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磋商对象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Kaiyun官方中国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

  磋商对象承诺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情形。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磋商对象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磋商对象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磋商对象,其响应将被否决。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须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以下简称邮银易采,)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选本项目点“立即参与”。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5日,每日8:00时至17:00时Kaiyun官方中国(北京时间,下同),前往邮银易采领取磋商文件,否则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磋商文件费用汇款至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并填写以下《磋商文件获取联系表》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邮箱,同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李小姐确认报名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材料并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即可在邮银易采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具体获取方式可详见邮银易采-帮助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说明: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以上信息。由于供应商未如实或错误提供以上信息的,自行承担不能及时得到采购项目相关信息而造成的后果。

  通过邮银易采递交(递交状态显示为“递交成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系统将不予接收。

  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磋商对象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到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