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口市龙华区丁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指挥部要求,现我局向社会公开遴选海口市龙华区丁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F-5-05-01地块和F-5-05-02地块配建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招标代理单位。
海口市龙华区丁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F-5-05-01地块和F-5-05-02地块配建基础设施项目。
对海口市龙华区丁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F-5-05-01地块和F-5-05-02地块配建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招投标事项进行代理。
工程总投资控制价格为10678.43万元(含项目前期可研、设计、勘察相关费用,不含征地收储相关费用),跟踪审计暂估价为90万元。申报单位应根据招标代理工作有关取费标准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依法应当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报价单位采用人民币,单位为元,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事)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如系授权委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详细注明委托人、被委托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等)。
3.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4.报价函及报名申请书(格式自拟,并附有关报价依据文件),海口市龙华区丁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F-5-05-01地块和F-5-05-02地块配建基础设施项目代理代建招投标事项需在签订合同后21个自然日(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顺延一天)内完成,申报人需在申请书中提出工作思路、内容及方法,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机构,务必明确进度安排、经费测算标准和经费测算结果等;报价函及申请书应加盖承担单位公章。
5.公司简介,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8.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及报名材料文件放入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章,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和报价人名称。
1.投标文件应进行装订,一式一份加一份电子光盘。密封封面需注明“某某单位海口市龙华区丁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F-5-05-01地块和F-5-05-02地块配建基础设施项目代理代建招标代理项目申报”,并注明联系人。
2.递交时间及方式:2025年4月3日至4月10日(法定公Kaiyun全站网页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10日下午17时30分。递交方式:派送或邮寄至下方指定地点。地点: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金园办公区(海垦街道金园路2号)一号楼508室。
3.委托人将根据资格情况、服务Kaiyun全站网页保证、报价情况、业绩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虑分析并进行对比选出符合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4.项目最终成果的产权归海口市龙华区交通运输局所有,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
主办: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口市龙华区科技信息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