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担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3)承担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培训、不良行为的记录等工作。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为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五个科室: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综合一科、综合二科和政策法规科五个科室。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本级。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5年本单位收入预算526.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6.5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7.07万元,下降3.14%。主要是2025年人员发生变化,在编人员减少1人,人员经费减少,项目经费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2025年本单位支出预算526.5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526.5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7.07万元,下降3.14%。主要是2025年人员发生变化,在编Kaiyun官方中国人员减少1人,人员经费安排减少,财政供养经费减少,项目经费与去年持平。
2025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26.5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526.50万元,占100.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507.2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Kaiyun全站网页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19.30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Kaiyun全站网页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9.30万元,主要用于1、开展重点项目后评估,主要是评估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单位的资质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信誉评审计分的相关内容及计分复核等;2、与市纪委、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检查等办案差旅费用开展重点项目的检查需要差旅费;3、组织全市招投标业务人员、公司政策宣贯培训;4、2025年律师咨询服务费用。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机关运行经费45.4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59万元,下降5.39%。主要是2025年人员发生变化,在编人员减少1人,公用经费预算安排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4年持平,主要是响应“过紧日子”的政策,严格控制支出,严控“三公经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5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7万元,培训人数320人,拟组织政策业务、干部能力培养、中心组学习教育、党建、团建发展创新等培训,人数320人,内容为场租费、资料费、授课费、培训工作餐费等。培训计划如下:1、组织招标投标新政策业务培训费2.5万元,2、中心组学习教育、党建、团建发展创新主题教育培训3.0万元,3、组织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政策宣贯会等培训培训1.5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8.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59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其中,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2025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其中,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2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7.20万元,项目支出19.3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