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代理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是指依法设立的招标开云网站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办理招标事宜。 第三条 招标代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 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对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代理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是指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办理招标事宜。 第三条 招标代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 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对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发展和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资金和人员等。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发展和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二)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 (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明和专业资格证书;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前,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文件的约定。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招标文件审查制度、招标程序管理制度、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