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将于明年全面取消招标代理资格。那么为什么国家要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呢?
近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将于明年全面取消招标代理资格。该消息一出,虽然对很多招标代理机构来说影响甚大,但是这项措施对促进提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是非常有帮助的。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决定,其中,删除了有关招标代理资格认定的规定。该决定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3.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删除)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删除)
删除了有关招标代理资格认定的规定。这也就意味着,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全面取消。
(三)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那么为什么国家要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析下发改委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的原由。
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个人认为,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主要是从简政放权这个角度考虑的,同时能够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不得不说,目前代理市场上还存在“三无”代理机构(无场地、无人员、无资金),这些“三无”代理机构在通过一定手段取得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后,以出借代理机构资格作为生存之道,即从事我们通俗说的“挂羊头,卖狗肉开云网站”的行当。而如果这次取消了代理机构资格,那么这些空壳代理机构躺在资格证书上获利的空间将不复存在,这有利于维护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
现行招投标管理制度,对招标代理机构约束的多,而对具体执业人员约束的少,招标代理机构成为代理执业人员从事违法行为的挡风墙。而如果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于将这堵墙拆掉了,有利于落实采购代理人员的个体责任。而建立以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为代价的诚信体系,将更加有利于强化代理从业人员的依法代理意识,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且多数处于复制粘贴的阶段,招标文件近乎千篇一律,有些评分标准甚至全是“评委酌情打分”,无具体的量化标准,让招标流于形式,无法实现择优择强。究其原因,是代理人员没有对于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作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论证,更无法、也没有能力对评标因素作科学合理的量化。
有竞争才有压力,有压力才有动力。个人以为,如果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将打破原甲级、乙级、暂定级分灶吃饭的现状,让挂靠证书打天下成为历史,一方面有利于从业人员自觉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优胜劣汰,实现市场配置资源,促进市场主体的新陈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