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三个监管公告,对2个采购人及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整改通知。
采购人存在问题: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结果确认、施工合同签订时未充分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未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问题:在采购活动中未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在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结果发布、施工合同鉴证过程中未有效预防并及时发现两个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问题。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采购人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众所周知,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及《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Kaiyun官方入口目负责人。虽然源头问题出现在中标供应商身上,但对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如何避雷呢?
1. 在招标文件中增设承诺条款:明确要求投标人承诺其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在同期、同区域的其他项目中无重复任职情况,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
2. 建立评审前筛查机制:在开标后、评标前,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利用工具(如天眼查、企查查等)或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对所有投标人的关键人员(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等)进行关联关系初步筛查,并将筛查结果作为线索提示评标委员会重点审查。
3. 强化合同签订前审核:将“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是否一致”及“是否存在重复任职”作为合同审核的必备项,由专人负责核对。
制定《XXX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明确采购需求提出、文件编制、评审、合同签订等环节的岗位职责与分离原则;
新增“投标人关联关系审查”专项条款,要求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关键信息进行交叉比对。
建立采购结果发布前、合同签订前的双重复核机制,由专人审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与其他在建项目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