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采公告地方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口市学院路积水点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A8-10中房高级公寓1201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序号1(施工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最终费用取“市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评审价格或(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费费率标准”与“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金额”二者低值。
2、序号2至6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后续招标项目的开云网站中标人支付,最终费用按“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金额”计取。
3、采购人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序号1至6项,后续如有其它的招标项目,其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后续招标项目的中标人支付,最终服务内容以补充协议方式约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如供应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开云网站”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或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或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或任意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5.提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3.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3.9.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注册。提供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截图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提供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加盖公章。
方式:携以下资料至报名地点现场报名:(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注:以上资料提供完整一套复印件留存代理公司,且必须加盖供应商原始公章。
2.有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