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解决招标代理行业突出问题,推动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办法》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基本原则等内容,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招标代理综合性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代理机构统一登记,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对本领域的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管。
第二章登记管理,建立了代理机构统一登记机制,规定了代理机构登记的内容、流程,明确代理机构登记信息应向全社会公布,并在相关部门间实行信息共享。
第三章从业管理,规定了代理机构承接业务的基本条件,明确因严重违法被禁止从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承接业务,并对项目负责人选择、从业人员管理、代理合同签订、代理费用收取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规定了有关投诉处理、信息核实、监督检查、代理机构评价等事项,明确省级住建部门核实处理代理机构虚假登记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代理机构违法从业的法律后果,明确由行业主管部门对串通、行贿等行为,实施罚款、禁止一定期限内从业等行政开云网站处罚,并对处罚信息进行归集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