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青岛港前湾港区北岸72-74#泊位及后方堆场区域,拟将现有72-74#杂货码头改造为1个15万吨级多用途码头,并建设相应配套设施。改扩建后码头岸线米,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为1042万吨(其中集装箱103万标箱)。并在72-74#泊位后方突堤区域布置前方集装箱堆场,西侧的后方布置后方集装箱堆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码头、港池水域等。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码头主体、疏浚、水工建筑物、道路堆场等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施工期环境监理、水保监理、设备驻场监造)、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阶段等进行全过程监理。
(二)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的能力。
1)项目总监(1人):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类别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副总监(总监代表,1人):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类别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①水工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类别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②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类别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③安全环保专业(1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类别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④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类别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投标人所派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相关职务,出具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近3个月(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四)投标人自2022年至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并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1)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评标现场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未有行贿犯罪行为(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或自承诺函。
4)未因监理过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国家有关部委、行政主管部门或本项目法人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5)在“信用交通”()中被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6)投标人须在“信用交通.山东”()进行“安全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对安全生产信用B级企业参与设区的市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的交通建设项目投标,要严格条件审查,慎重对待;安全生产信用C级企业不得参与上述建设项目投标;安全生产信用D级和处于处罚期内的行业失信企业禁止参加交通建设项目投标。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信用等级“安全生产”为准,已确定等级的,严格实施对应等级奖惩措施;未注册或未确定等级的,按照安全生产信用C级管理、实施C级对应惩戒措施。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7)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山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过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最近一个评价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处于禁止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首次进入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或投标文件前,须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并填报相关信用信息,申请初始信用等级。未在信用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用信息的从业单位,无法参与此次项目。【对于未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和首次进入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全国综合评价最近一个评价年度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的从业单位,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8)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如有)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或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公共平台()进行查询,投标人名称和资质(如有)与网站中公示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满足上述两项条件之一即可,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9)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存在Kaiyun官方入口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须针对上述情况提供承诺函。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在主体信息中将本项目投标使用的企业业绩、企业人员、企业获奖等进行录入并公示,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
注: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监理委托)、监理合同、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等文件的原件扫描件,业绩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规模、监理费、监理范围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监理委托)或合同或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等文件载明数据为准,提供材料不全或要素不完善的不予认可。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招标文件的下载、澄清和修改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招标公告页面。
2、异议受理联系人:徐福顺,联系电话:,邮箱:/,传真:/,地址: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六、七号泊位行政办公楼(A)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9部委23号令修改)的有关规定,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网上技术支持电线.因本工程投标企业无需报名,直接从相关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故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查阅下载本项目相关信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近1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近2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2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