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主要是《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地方实践)梳理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典型负面行为清单:
未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数量、专业不符要求;成员未随机抽取;应回避人员未回避)。
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或未按评标委员会推荐顺序确定中标人。
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应当保密的情况。
以上清单中的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参考了部分地方已出台的招标投标负面清单内容。
各地出台的具体负面清单在表述和侧重上可能略有不同,并会根据地方性法规和实际监管重点有所增补或细化。使用时需结合当地最新规定。
“相关人员”包括招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员等直接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人员。
实施上述负面行为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中标无效、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Kaiyun官方中国得、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等),对个人可能给予处分(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Kaiyun全站网页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