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针对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细节,国家又相继出台了详细的配套文件,对我国在以前十几年中形成的招投标管理体系作出了进一步的改革,招投标的管理工作由原来的全程参与、程序核准、环节审批的直接型管理模式调整为备案管理、过程监督、违规查处的间接型管理模式。这种转变意味着招投标管理机构既要确保招投标工作依法行事,但其本身又要跳出具体事务,那些原来由招投标管理机构来运作的具体事务,根据国际惯例,就留给了招标中介机构。
那么,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在新的招投标管理模式下应如何作好代理工作,如何协助业主组织招标活动,如何协助招投标管理机构建立起一个有序的招投标市场,以充分体现《招标投标法》中“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呢?笔者通过工作实践,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粗浅的探讨,愿拙文能起到抛砖引玉之功效。
根据我国目前建设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公开招标需资格预审,尤其是对于大型工程或技术复杂的工程,以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工程,无论是施工招标还是设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程序则是非常必要的。建设工程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可以真实了解投标申请人的企业素质、财务状况、技术力量以及有无类似工程的设计经验和施工经验等情况,淘汰那些不能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需要的投标申请人,减少招标人评标阶段的工作量和招标活动的费用,排除将工程合同授予不合格投标人的风险,避免签约后无理索赔的发生,防止项目增加额外费用或最终出现不可收拾的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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