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呼和浩特市三年十五万青年留呼行动——2026乐业青城·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系列活动”采购工作确定招标代理服务商,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本项目。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三年十五万青年留呼行动——2026乐业青城·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系列活动招标代理服务
采购人拟采用询价方式确定呼和浩特市三年十五万青年留呼行动——2026乐业青城·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系列活动招标代理单位。系列活动分为就业服务活动和创业服务活动(全国创业大赛内蒙古赛区呼和浩特市选拔赛)2个采购包,以及相关配套的参数论证、价格评估服务和审计、验收的招投标。其中就业服务活动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委托呼和浩特市公共交易中心采购,不在此次服务范围。
1、编制就业服务活动和创业服务活动采购需求并协助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最终形成论证报告;
2、针对就业服务活动和创业服务活动采购需求,牵头开展项目价格评估工作,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为采购人科学、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提供专业参考;
2、按规定在指定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发放采购文件,受理并书面答复投标人的询问、质疑;
3、接受投标人报名,协助采购人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采购需求调查(如需);
人民币50000元(含税,大写伍万元整开云网站),报价应包含以上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含人工、文件编制、平台发布、招投标评审专家费用等),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合理性对比,若发现异常情况或需暂缓采购的情形,有权决定暂不采购。
在供应商满足本公告全部资格条件及服务内容要求(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开云网站所指“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报价的情况,由采购人工作人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方。
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Kaiyun全站网页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咨询服务”等本次项目服务相关资质)。
3、供应商须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年度信用能力综合评价方案》获得优秀(A级)评价的采购代理机构。
4、近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且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报价文件中至少包含以下材料(复印件、截图均需清晰、完整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授权,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2)与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截图(需提供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内的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3、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楼1511办公室(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
4、报价文件需密封包装并骑缝加盖公章,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全称;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