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行为,加强代理机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于2025年3月修订出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接受招标人委托,承接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等项目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不良行为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工程建设等项目代理业务活动时未能规范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影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
修订后制度共六个章节,二十六条,主要内容涵盖代理机构工作职责、代理行为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此次修订在原有基础上细化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评价标准、新增代理机构信用挂牌修复等章节,并为适应新形势,对原有部分说法进行调整,具体来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度制定的目的、制定依据。界定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及不良行为的核心概念,明确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交易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记录、管理、披露。
第二章进场Kaiyun全站网页条件和工作职责,明确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平台相关约定权限内开展代理服务活动,严格执行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程序和制度。明确了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代理活动需具备的六项条件,以及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业的基本行为规范。
第三章代理行为管理,明确了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业期间的多项禁止性行为。确立了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及各等级对应的处理措施和业务提升期要求。
第四章评价结果应Kaiyun全站网页用,明确挂牌结果是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的重要参照条件,强化了信用评价的实际应用价值。明确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构建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第五章挂牌修复,明确代理机构依法享有挂牌修复权利,除法定不可修复情形外,符合条件均可申请。界定了挂牌修复的定义,规定了申请挂牌修复的必备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
本次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信用评价体系,适应当前工作实际,使其更科学、客观、全面地反映代理机构的实际服务水平。
立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发展全局,进一步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建立代理机构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实现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全方位多方面评价。
有序推进本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本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力度,最大限度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