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及法律纠纷案件诉讼代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00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及法律纠纷案件诉讼代理服务项目;
(00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及法律纠纷案件诉讼代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经济和服务实力,商业信誉和专业能力良好,
能够满足采购方的服务需求。供应商及其所内律师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2.响应人须为司法部门准予设立,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3.供应商成立时间在1年及以上,有能力为采购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4.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发票,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5.提供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6.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8.必须具有5名及以上专职执业律师,并提供执业律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9.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10.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提供近3年以来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相关业绩。11.供应商应当与各级邮政企业员工无经济利益关系。与
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Kaiyun官方入口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12.供应商为采购方组建律师服务团队,能够满足采购方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需求。团队内应指定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团队内其他成员应具有5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验,且业务能力良好,能够及时向采购方提供服务。团队内其他成员提供法律意见的,应经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出具(提供服务团队名单和团队人员对应领域业绩)。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Kaiyun全站网页受代理服务,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供下列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采购机构邮箱:。邮件主题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资料提供不全或逾期的资料将被拒绝(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开标时将报Kaiyun全站网页名材料(1份,胶装成册)纸质版交至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