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认监委官网的消息,为了强化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国家认监委最近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CNCA-C09-02:2025)。
与此同时,2023年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2023)将不再适用于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新规要求认证委托人应当在产品本体的适当位置或产品标牌上加施标准规格认证标志,或自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
也就是大家已经非常熟悉的3C认证,以后购买和使用充电宝,一定要看产品上是否有这个标志,警惕部分商家售卖的“3C贴纸”以次充好。
一般来说,正规的3C标识具备防伪溯源功能,而不法商家的“3C贴纸”只是徒有其表。
尽管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3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识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但此前有关企业的3C认证并未对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分级。
企业信用信息、媒体曝光和舆情反映、司法判决、投诉举报及消费者质量信息反馈等。
近2年内(含当开云网站年)的国家级、省级的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等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另据新版规则,实施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开云网站组强制性认证的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获证后监督,即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的监督,包含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样检测两种方式。
其中,获证后A类企业监督频次为一年1次;B类企业为一年2次,包括每年至少一次的“不预先通知”跟踪检查;C类企业一年3次,D类企业一年4次,均采取“不预先通知”方式进行跟踪检查。
检查监督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产品一致性检查,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生产现场抽样检测。
只有评价通过的企业才能继续保持认证证书、使用认证标志;评价不通过的,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作出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以公布。
产品获证后,如果产品所用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涉及产品安全的设计和电气结构等发生变更,或认证机构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委托并获得批准/完成备案后,才能实施变更。
新规进一步加强充电宝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无疑将推动行业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与安全,而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时也能更放心。
另外,根据新规则,相关的指定认证机构必须依据新版规则和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并在获得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才能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和颁发认证证书。
而对于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它们还可以继续使用。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将通过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方式自然过渡完成。
该规则自2025年8月15日起实施。此公告由国家认监委在2025年7月28日发布,并已公开。
工业和信息化部目前正在公开征集对《移动电源安全技术规范》等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旨在提升充电宝的质量安全水平。
新国标首次对关键材料(如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等)和生产工艺提出规范,同时首次引入老化使用后的安全性风险评估,防止电芯老化导致隔膜破裂引发自燃。
通过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安全保护、电池特殊安全要求及材料、生产过程及关键工艺等要求,将从源头上降低事故风险,遏制劣质产品泛滥、淘汰低质产能,从源头降低产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