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5〕46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招标人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发起方,承担着提出招标需求、策划招标方案、保证工程质量等重要职责,直接影响到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的发挥。通过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现,当前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很多招标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自身职责不清晰、招标程序不规范、招标管理不到位等问题。2024年12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对落实招标人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根据现行有效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征求意见稿,向16市和省17个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26条,吸收采纳17条,未采纳意见沟通达成一致。经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2025年6月25日,《通知》正式印发实施。
《清单》围绕标前、标中、标后3个环节,明确了15个事项,提出了77项工作要求,列出了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系统梳理了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也为行政监督部门加强招标投标全链条监管提供了参考依据。
(一)标前环节。包括招标人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落实招标制度,确定招标组织形式,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等4个事项20项工作要求,明确了Kaiyun官方中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履行的程序,对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健全招标人内部议事决策机制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标中环节。包括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公示、发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审查评标报告,公示评标结果,处理异议投诉,确定中标人,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等9个事项51项工作要求,对规范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多点分散评标、“双盲”评审,合理选择评标标准和评标方式,减免投标保证金、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标后环节。包括合同履约管理、招标资料管理等2个事项6项工作要求,对禁止招标人订立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履行法定备案程序,档案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同时明确,《清单》涉及事项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适时做好《清单》更新修订工作。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能源局、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青岛市行政审批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提高招标投标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了《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清单》明确的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工作要求,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规范招标程序,强化招标管理,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规范高效。
二、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创新监管方式手段,实现全链条科学规范监管,督促招标人严格落实《清单》要求,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清单》涉及事项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适时做好《清单》更新修订工作。